民事纠纷处理流程多久

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9-02 21:17:17

每日经典真题

  真题集中突破:

  1、2011年7月11日,甲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甲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甲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

  黎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

  张成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

  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

  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请回答以下各题。

  (不定项选择题)关于本案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成功行使管辖异议权符合法律的规定

  B.张成功主张管辖异议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C.升湖区法院驳回张成功的管辖异议符合法律规定

  D.升湖区法院对案件进行移送符合法律规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95题卷三

  B项,根据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已分居两年,分别居住于甲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表明本案的被告经常居住地安平区法院是管辖法院,而不应由升湖区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

  民诉法解释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案中,张成功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才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因张成功提出异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选项A错误。

  C项,根据民诉法第1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并且,根据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本题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是在7月13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是在8月2日,已经过了15日的答辩期间,故C项正确。A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但是注意应诉管辖只约束当事人,不约束法院。应诉管辖不妨碍法院主动发现自身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管辖。故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2、(多选题)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9题卷三

  A项:根据民诉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该项中并没有强调“有关身份关系”,所以A项表述错误。

  B项:我国民诉法规定了两类海事纠纷不适用被告住所地法,分别是民诉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B项中表述“共同海损适用被告住所地法”是错误的。

  C项:该项考察的是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的区别。我国民诉法对此有两个条文予以规定,分别是第36条和38条。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规定的是移送管辖。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条规定的是管辖权的转移。对照C项的情形,应该属于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的转移。移送管辖的实质在于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而管辖权转移的核心在于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至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以C项错误。

  D项:该项考察的是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概念的区分和理解。选择管辖是指多个法院对某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形下,由当事人选择某一法院管辖。民诉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当事人就法律规定的案件据其一致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管辖法院的制度。民诉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综上,该项表述的是协议管辖,而非选择管辖。所以,D项表述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综上所述,答案为ABCD项。

  3、(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第78题卷三

  A项:应当适用管辖恒定原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7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

  B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

  C项:中院的级别管辖区间为1000万至5000万,该案的诉讼标的为5005万元,超出了上述区间,应当由高级法院就管辖。根据民诉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由上级法院审理,而不能报请上级法院要求下级法院自己审理。本案中,本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由其审理,因此选项C错误。

  D项:根据民诉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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