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8-11 14:17:16
2016年4月18日,宜宾市高县公安局复兴镇派出所接到群众宋某(孤寡老人)电话报警:自家屋门前的一棵桂花树被人砍了,价值损失约上千元。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前往查看,发现宋某门前的桂花树却被砍掉部分丫枝,严重影响其出售价格。为查明事实真相,派出所就地走访,调查发现系本组村民钟某(妇女、一人在家,靠种地生活)砍掉,砍树缘由尽因多年来田地纠纷引起,多年来村组经过多次调解都未能成功,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礼让。为此,派出所多方工作协调,经过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在党委政府的帮助下、村民的支持下,6月2日,经过三个小时的座谈协调,宋某与钟某就田地、树木被损一事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握手言和,答应以后和睦相处。宋某不予追究钟某损毁桂花树责任,派出所以人性化执法为准则,对钟某故意损毁宋某财物不予处罚。(宜宾高县复兴镇派出所 何焕兵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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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凡坪
标签:派出所能调解民事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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