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8-04 08:00:14
共享单车已经在不少城市普及开来
“随骑随走”的模式大大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
然鹅
这些原本应该被停放在路边
等待有需要的人使用的自行车
有时却出现在了
马路中央
河里
树杈上
四肢不全,遍体鳞伤……
大批单车被人破坏、堆放在街角
从目前来看
摧残共享单车的“作案手法”至少有以下几类:
//“斩立决”//
真不明白,把座椅卸下来的那些人是啥目的
难不成带回家装自己自行车上?
//“五马分尸”//
这辆有可能是有史以来境况最惨的共享单车……
//乱扔乱放//
有些人骑完了车
就这样对待人家
把车弄上树的朋友
你也真是不嫌累……
除了上树,还有下河的
//据为己有//
除了搞破坏
还有一种“虐待”共享单车的方式
是想尽办法据为己有
还有人故意涂改二维码
引来众网友热议
有说市民素质需提高的
???
有提小黄车技术需改进的
???
还有直接讲述身边不文明骑车的
???
看完这些共享单车的悲惨遭遇
实在是太令人气愤
“
守住公德 方能共享
目前,武汉市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共计投放约33万辆,近期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为了治理毁坏占有共享单车行为
武汉市终于放大招了!!
5月15日
武汉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宣布
从即日起至6月15日
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
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损坏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可入刑!!
损坏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可入刑!!
损坏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可入刑!!
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案件21起
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
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
刑事拘留1人
那么,问题来了!
哪些属于损坏共享单车行为?
温馨
提醒
1
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
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
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
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
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
侵害共享单车要被这样处罚
温馨
提醒
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色等行为,窃取车辆零部件或车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盗窃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二千元以上的,可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2
行为人实施撬砸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性,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实施了三次以上破坏车辆行为,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损坏车辆的,可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3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车辆,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任意损毁、占用车辆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4
行为人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少量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诈骗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可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
行为人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可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但是,对虽然加装私锁,但每次使用均付费的,不应予以治安处罚。对加装私锁又逃避付费的行为,在查处时亦应区分情节,对于初犯的,予以批评教育,不予处罚;对于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或者占用持续时间较长的,可按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有人把共享单车称为“两个轮子上的人性考题”
希望我们所有人都能通过这道考题
拒绝恶意破坏
随手搭救共享单车
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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