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规则

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8-02 16:00:17

  德州新闻网讯 根据全省要求,我市今后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公司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

  为此,我市将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工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收缴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擅自减免收缴比例,确保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各县(市、区)将加快落实应急周转金制度,足额储备应急周转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应急周转金动用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妥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同时,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所有用工单位都要通过银行卡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调企业为农民工办理免收异地提款、账户管理等费用的银行卡。

  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今后将予以严厉打击。我省提出,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同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晚报记者 潘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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