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人气:0更新:2025-07-28 08:00: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297号
曾中银: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黎志强与被上诉人曾中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4)穗海法民三初字第827号民事判决;二、曾中银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黎志强办理广州市海珠区上坑直街26号602房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被上诉人曾中银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标签:房屋买卖纠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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